電視跑馬混亂 NCC明確規範

【新唐人2013年04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24日電)NCC為解決衛廣頻道常利用跑馬燈播出節目預告或商業宣傳,造成畫面混亂、干擾民眾收視等問題,將明確規範跑馬燈使用規則。

現今不論是新聞頻道、戲劇頻道、體育頻道都經常利用畫面四邊播送跑馬資訊,或者分割側邊欄位進行廣告,使得觀眾視線被壓縮,更讓電視畫面顯得雜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解決衛星廣播電視頻道經常利用插播式字幕(跑馬燈)播出節目預告或商業宣傳資訊的問題,已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插播式字幕認定原則」,明確規範跑馬燈的使用規則。

NCC指出,「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1條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插播式字幕︰1、天然災害、緊急事故訊息之播送。2、公共服務資訊之播送。3、頻道或節目異動之通知。4、與該播送節目相關,且非屬廣告性質之內容。5、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NCC表示,目前部分頻道業者以法條定義不明確,而有不同之解讀,造成電視畫面混亂及干擾民眾收視等情形。

NCC說,「衛星廣播電視插播式字幕認定原則」發布後,將使法規定義明確化,減少頻道業者誤用情形;同時考量數位匯流趨勢,若頻道業者於螢幕上所顯示圖文字樣不涉及為特定商品促銷的訊息,則可作為與觀眾即時互動的管道。

此外,對於以往處於灰色認定地帶之「公共服務資訊」,NCC指出,公共資訊應以「不獲取利潤」為前提,其內容應涉及公共事務、社會公益或及增進生活便利性,不得以公共服務之名、行商業宣傳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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