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矇眼槍決 避與槍手對上眼

【新唐人2013年04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法務部今天槍決6名死囚。早期槍決,死囚不矇眼,後來因為人道考量,近年來已改為全部矇眼,也避免與開槍法警「對上眼」。

按照流程,法務部長簽下「槍決執行令」,即交給最高檢察署,由檢察總長指揮各地二審的執行科檢察官,帶領法醫、書記官及法警前往看守所,由所內管理員帶出死囚

死囚赴刑場前,檢察官會召開臨時庭,訊問死囚姓名、所犯罪名、有無遺言等,再將死囚帶到刑場的沙丘並將死囚矇眼。全程有一定技巧性,不讓死囚與執行開槍的法警「對上眼」,以避免法警執行後,產生「夢魘」,「忘不了那個眼神」。

死囚面向沙丘趴著,法警從後方對死囚的心臟部位開槍,若死囚有簽署器官捐贈,則是對死囚的耳後開槍。

資深司法人員表示,台北看守所在以前都是凌晨5時執行槍決死囚,但被附近住戶表示「槍聲擾民」後,近年來已改成傍晚執行。

高檢署執行科檢察官錢漢良,是近年來赴台北看守所執行槍決的「監斬官」,日前與媒體茶敘時表示,他到執行科多年,到任時沒有前手教導,他調閱以前的卷宗、前輩們執行階段照片摸索,後來法務部開始執行槍決,他就按照SOP(基本流程)「銜命赴刑場」。

錢漢良說,剛開始執行槍決很緊張,現在已經不會了,他沒有宗教信仰,比較常拿香拜拜,在槍決任務結束後,不會直接回家,通常會到人多的百貨公司,或是夜巿逛一逛,再回家。

65歲的錢漢良是司法官訓練所18期結業,當過法官,後來轉到檢察系統,擔任高檢署執行科檢察官,他日前與太太因一同陪兒子唸書,3人當同班同學還一起畢業,登上新聞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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