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 台菲簽司法互助協定

【新唐人2013年04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9日專電)台灣與菲律賓兩國政府代表官員今天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為雙方未來的刑事司法制度化合作建立遵循機制。

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由中華民國駐菲代表王樂生與菲律賓駐台代表白熙禮上午在中華民國法務部簽署,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和菲律賓司法部首席國家法律顧問巴瑞斯(Ricardo Paras),以兩國政府權責機關代表身分見證協定簽署。

這是台灣與東南亞國家之間簽署的第1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台菲主管司法事務機關-法務部與司法部都明列在協定條文中,除具有相當主權意涵外,也象徵雙方對協定的重視,對加強共同打擊犯罪合作極具意義。

根據協定條文,刑事司法互助範圍涵蓋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確認、搜索、扣押及遣送;證詞、證物的取得;犯罪所得與工具的辯識、追查和扣押;以及其他與司法程序相關的互助機制,如視訊作證等。

駐菲代表處及菲律賓駐台代表處(MECO)官員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這項協定能同時保障旅菲台灣人和近10萬名在台菲勞的人身安全及司法權益。

例如去年1名菲勞在台殺害雇主後潛逃返菲,台灣執法當局請求菲方協尋兇嫌;另外,有台灣雇主被控性侵菲傭案,需要已返菲的菲傭進行視訊作證。在兩國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前,台灣方面須透過關係籲請菲方有關單位伸援,但類似案件未來都可在正常機制下進行互助。

台菲洽談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是源起於前年引發軒然大波的「台嫌遣陸」事件。

為避免類似事件重演,台菲政府體認建立司法合作機制的必要性,經由駐菲代表處與菲政府相關部門的努力,終排除各項困難,在相互尊重、互惠及共利的基礎下,完成諮商談判並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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