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停職控違法 呂財益敗訴確定

【新唐人2013年04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8日電)前關稅總局副總局長呂財益被控貪污收賄,遭行政院停職.,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裁定上訴駁回,呂敗訴確定。

呂財益在民國100年7月退休前,因被控收賄、接受業者飲宴、餽贈、插手關員升遷、浮報差旅費,一度遭法院裁押;台北地檢署同年依貪污等罪將他起訴,求處16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全案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

呂財益後來遭監察院彈劾,行政院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繼續停職.。呂財益不服,提起復審但遭駁回而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期間,呂財益主張自己在停止羈押後已超過屆齡退休年齡,本身不具職務,無職可停,原處分因此無效。

不過,合議庭認為,假如呂男說法可採信,豈不是暗示公務員在臨屆齡退休年齡時,就可無視法律恣意作為後還可依法退休。行政院依據起訴書及相關規定將他停職,停職處分不違法,判決呂財益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裁定上訴駁回,呂財益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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