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可修法保障原民參政權

【新唐人2013年04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18日電)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說,改制直轄市後原住民鄉變為區,為落實保障原住民參政權,可從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或地方制度法修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舉辦「地方制度法」公聽會,與會人士關注縣市合併為直轄市後,原住民鄉變為區,喪失自治公法人地位,該如何落實原住民族自治精神?

蕭家淇說,為落實保障原住民參政權,可從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或是從地方制度法修法,讓原來的原住民鄉公所能恢復民選。

有關5都次級地方行政組織區劃,他表示,改制為直轄市後,台北市維持12區、新北市29區、台中市29區、台南市37區、高雄市38區,行政區域新設、調整或廢止,須有法令規定,這涉及行政區劃法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待通過後就能做行政區域整併。

與會的崇右技術學院助理教授兼財經法律系主任羅承宗說,地方政府有權立法建構地方特別公課制度,並舉雲林縣曾擬對轄區內工廠徵收碳費為例。

蕭家淇表示,特別公課涉及中央和地方權限,行政院環保署認為碳費涉及全國性和區域性,特別公課應有法律明確授權才能徵收。目前立法委員已有相關提案,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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