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愛犬咬人 飼主遭訴

【新唐人2013年04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1日電)林姓女子帶鬆獅犬到餐廳吃飯,許姓服務人員點餐,趴臥餐桌旁狗突躍起撲咬,許臉頰傷口5公分長。飼主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28歲的林女與孫姓友人在民國100年間到中市1家餐廳內用餐,林女帶著重達23公斤的鬆獅犬入座,並讓狗在餐桌旁自由行動。

許姓服務生前來點餐,蹲下身要將餐桌旁的垃圾桶放妥,豈料,原趴臥在桌邊的鬆獅犬竟一躍而起撲咬許,造成許臉頰長5公分多的撕裂傷。

檢警根據餐廳的錄影資料,認定服務人員僅出手要處理垃圾桶,並未觸摸或逗弄狗,林女未使用鏈繩、箱籠防止寵物咬人,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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