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歸化要件 擬刪品行端正

【新唐人2013年04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11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共識刪除外國人申請歸化時須品行端正要件。

依現行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須具備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等要件。不過,因「品行端正」用語太抽象,僅以裁量者主觀意識判別,可能有所偏頗,甚至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

內政委員會有共識刪除品行端正要件,並依微罪不罰原則,如受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或宣告緩刑或經判處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或過失犯罪者,仍能申請歸化。確切條文尚待內政部和法務部研擬,委員會將擇期再審。

另外,依現行規定,外籍配偶特殊歸化須在台合法居留連續3年以上,且每年超過183天,內政委員會有共識改為在台合法居留5年內累計3年以上,且每年超過183天。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