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同窗論文 博士生判9月

【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0日電)外交學系董姓博士生被控抄襲同學論文,改寫後多次在研討會發表,被對方識破移送法辦。台北地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董男9月。

法官痛斥董男受最高等教育,竟剽竊他人智慧結晶,漠視他人著作權利,事後否認犯行,一再飾詞狡辯,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9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董男明知道同學陳姓男子早在民國96年間就發表論文「聯盟理論之研究:現實主義的觀點」,竟抄襲改寫成論文,從97年起4次在研討會、期刊發表。

法院審理時,董男否認犯行,辯稱沒看過對方文章無從抄起,他當初是參考國外文章,而且有載明出處,部分雷同內容純屬巧合。

但法官比對兩人文章後發現,董男4次文章內容確實與陳男所寫的內容相近,陳男著作具有原創性,兩人有接觸可能,認定被告抄襲,不但沒有合理使用理由,更沒有具名引用陳男著作,違反著作權法。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