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過勞修法 無共識待討論

【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10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勞工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增訂「防過勞條款」,但暫無共識,保留待處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勞工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提案,應訂出預防過勞設備及措施,以刑責要求雇主,若違反規定致發生職業災害,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8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行政院版修正草案明定,雇主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的預防等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違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違反規定致發生職業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長傅還然受訪表示,預防過勞要訂出設備有難度,應從管理措施著手,追究雇主是否做好勞工健康管理,健康檢查能知道勞工健康情形,如有異常,雇主就不該指派高壓力、長工時等工作,要是違反就能罰。

另外,委員會有共識將法案名稱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擴大適用於各業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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