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直接證據 女童命案真相難還

【新唐人2013年04月02日訊】(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2日電)民國85年空軍營區女童命案,被控殺人的許榮洲,二審獲改判無罪。全案重啟調查後,依然欠缺許榮洲涉案直接證據,也讓這起發生17年的命案真相仍難還原。

軍方於86年速審速結,槍決涉案士兵江國慶,但全案遭質疑軍方辦案期間刑求、不當取供。監察院99年糾正國防部,法務部指示檢方重啟調查,檢方改認定犯案者是當年另一士兵許榮洲,100年5月起訴許榮洲,台北地方法院於100年12月依殺人罪,判許榮洲18年。

檢視重啟調查後的檢方起訴書,檢察官認定許榮洲涉案理由,主要在於命案廁所窗戶木板條上採到的血掌紋與許榮洲相符;此外,檢方輔以許榮洲過去曾犯下兩起類似的女童性侵案的心證,研判應是許榮洲犯下空軍營區女童性侵命案。

台北地檢署100年5月起訴許榮洲時,法界就質疑,全案關鍵證物之一的現場廁所窗戶木條始終未尋獲,檢方只能根據照片,還原並模擬案發現場,即便有血掌紋,也只能算「間接證據」,至於被告素行,連證據都算不上,不看好本案的定罪率。

果然全案二審時,法官就以全案缺乏直接證據,將一審被判18年的許榮洲改判無罪,法官判無罪的依據包括:全案當年軍方取得許榮洲自白過程有嚴重瑕疵,以及許榮洲前後7次自白,對於犯案過程等供述多有矛盾,而且自白內容與科學鑑識不符。

重要的是,被當成能重啟調查的重要證據掌紋,雖是許男所有,但卻難證明是血掌紋還是汗掌紋;在欠缺諸多直接證據下,要還原這場17年前發生的命案、將許榮洲定罪,恐仍有諸多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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