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兒4百次 狼父判20年

【新唐人2013年04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日電)一名男子涉嫌性侵女兒多次,並生下2名小孩,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接受強制治療。

雄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被告於民國91年至100年間,在荒郊草地、旅館多次性侵女兒,女兒並懷孕生下2名小孩,送到國外領養。

判決書表示,被害人曾多次反抗並逃家,卻遭被告以鐵鍊拘禁在住處,甚至持剪刀剪她頭髮,防止她逃跑。被害人因被告於她結婚後還不放過,向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指出,被害人6歲女兒經DNA鑑定比對,確認為被告親骨肉,而不是被害人與前夫所生,被告辯詞不可採信,並依據被害人證詞等證據認定性侵400多次,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20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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