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危害甚於酒駕 民團促加州立法嚴打

【新唐人2013年3月30日訊】加州嚴打酒駕成效顯著,但毒駕(Drug DUI,吸毒後駕車)問題卻日趨嚴重。支持嚴厲打擊毒駕、加州提案SB289的支持者,28日呼籲公眾重視毒駕問題,並建議改變現行的加州法律。

李少敏:30%車禍死亡與毒駕有關

「平等公義協會」主席李少敏(Frank Lee)在舊金山中國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加州車禍有三成死亡與毒駕有關,而全美每年有6,700人死亡、44萬人受傷。公路上的毒駕人數已經遠遠超過酒駕人數。

李少敏指出,全美有17個州制定制止毒駕的相關法律,在加州立法也應該是勢在必行了。他表示,目前的加州法律無法有效制止毒駕,因為控方必需做到三點:1)要證明不當駕駛;2)身體內有毒品;3)是毒品影響造成的不當駕駛。要同時達到這三點的要求,特別是要證明是該項毒品造成的不當駕駛行為,很難做到,且只要有一個陪審員不認同,就不能成立。

退休警官現身說法

已退休的加州路警警官羅伯特.邁克高麗(Robert McGrory)就是一名毒駕受害者的父親。他現身說法表示,約5年前的某日,他作為加州路警的兒子Justin在路邊為酒駕嫌犯做測驗及抄牌時,被人以時速70英里的速度撞死,肇事者後來被確認為使用毒品大麻而遭到逮捕。

但是,他說,根據現存的加州法律,有陪審員並不認為是毒品造成該肇事者的不當駕駛,致肇事者只被判了6年,並於服獄2年半後假釋出獄,而不是應該判的12年。

邁克高麗憂心表示,許多人認為大麻或酒精不會影響人們開車的能力,這樣的見解實在令人不安。

李少敏表示,加州提案SB289涉及的毒品都是目前加州規定的非法毒品種類,包括加州1類、2類、3類、及4類毒品,包括LSD、大麻、鴉片、海洛因、冰毒、K粉等大多數毒品,但醫生處方藥用品則不在非法之列。

國際社會嚴厲打擊毒駕

日本對毒駕處罰5年以下監禁,或10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且吊銷駕照,期限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具體吊銷期限則是根據毒駕造成的嚴重程度酌情判斷。

法國法律規定,毒駕一經查獲,將被判處2年監禁並處以4,500歐元罰款。若是酒駕或毒駕致過失殺人,則會被判處7年監禁和10萬歐元罰款。

在德國,對毒駕的最高刑罰為1年監禁,罰款為5,000歐元,並吊銷駕駛執照。只要在汽車煙灰缸內發現有大麻的痕跡,就可以吊銷駕照。

在西班牙,《刑法》規定吸毒駕車者將被判刑入獄8至12週。

今年2月,南加州州參議員Lou Correa提出加州提案SB289,提出對毒駕「零容忍」,也就是反對使用非法毒品後駕車,目前該提案得到加州路警和反毒團體的大力支持。

這項提案將於4月23日提交加州「公共安全委員會」(Senate Public Safety Committee)審議。一旦通過,提案將依正常程序提交州參議院、州眾議會表決,再由州長審議通過。李少敏倡議支持者向公共安全委員會主席州參議員 Loni Hancock寫信或送傳真,促使議案能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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