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南海政府強佔地 村民將誓死捍衛土地

【新唐人2013年3月27日訊】(新唐人電視臺記者徐立采訪報導)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政府為搞政績,不顧村民死活,欲將南海區桂城轄區內的三山沖源村未征土地強行占去種植樹木。時間定於2013年3月28日去該村收地。耕地是農民生活來源,村民為保耕地,同日村民將亮出橫幅標語,手拿鋤頭,誓死捍衛土地。流血事件將一觸即發!微博望廣大線民及傳媒密切關注!

一位元稱為阿佳的村民向記者表示,「我們不會讓政府收我們的地。明天他們來我們就採取行動。我們還要通過法律手段來打官司。」

阿佳訴說道:「三山是屬於我們集體的地,還沒徵收的,不是政府的。」

「他們想種樹木,不給村民種蔬菜,政府來我們是不會給他們收去的。」

三山沖源村是南海區桂城三山中區轄區內的一個小組,經營是由村委會的管轄之下。該村未被徵收的土地是村民集體的用地,並具有南海區國土資源局頒發的土地證書。

所以三山沖源村土地是具有土地證書三山沖源村村民集體的,是與桂城政府沒有任何關聯的。

阿佳表示,我們的土地政府要佔用就是違法了。我們要以那片土地為生存的,那些土地是還沒有被徵用的。

「我們買菜都沒錢哪!斷了我們的生活資源。政府收去了,我們種不了蔬菜,我們吃的都沒有錢去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中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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