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告主持人誹謗 北檢不起訴

【新唐人2013年03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控告電視節目女主持人涉嫌誹謗聯電及曹興誠並影響股價。北檢今天認定女方所言可受公評,處分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曹興誠控告電視節目主持人陳斐娟在民國100年11月29日晚間,在節目時段以言詞散布流言並指摘:「他通常不是曹興誠直接自己去投資喔」、「逢高獲利了結,再賣回去給聯電」等語,涉嫌誹謗聯電公司及曹興誠並影響聯電股價。

檢方偵辦期間,陳女表示,當時是2小時的節目,節目中僅花2、3分鐘提到聯電及曹興誠,當天節目企劃是要教投資人不要踩到財報的陷阱,因聯電公司在財務透明度上向為外界質疑,曾有一筆交易單一價格成交非常大量,所以她懷疑是與特定人交易等語。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陳女在發表言論前,應有合理的查證,雖她的言論或表述的方式欠當,但衡量這集的節目內容,談到聯電及曹興誠的部分,占整體節目比重甚微,整體言論尚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且無明顯情緒性或人身攻擊的言詞,應為可受公評且基於善意發表的適當評論。

檢方表示,陳女發表言論後,聯電股價走勢並無明顯波動,甚至從隔月中旬起波段起漲,難認陳女言論影響股價,因此將全案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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