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女警竟提告 男警誣告判刑

【新唐人2013年03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新北巿22日電)洪姓員警涉嫌性騷擾女同事,原本女方撤告,洪男控女方誣告後,檢方查出洪男涉性騷擾,依誣告罪將他起訴。法院判刑6月。

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洪姓員警被控從民國99年起至100年1月間,趁與女同事執行巡邏勤務時,對女方表示「妳先生多久回家一次、會不會寂寞」、「我待會洗好澡會去找妳喔」、「昨天我有跑到妳家樓下按門鈴」等語,甚至有一次,女方在吃東西時,竟從女方身後環抱數次。

判決指出,女方事後對洪男提起性騷擾告訴,但後來因懷孕身體不適,且洪男已從新北巿警察局三重分局調到其他單位,決定不再追究而撤告,洪男因此獲不起訴處分。

但沒想到,洪男竟反控告女方誣告,經檢方偵辦後,認定洪男確有性騷擾,對女方不起訴處分,並將洪男依誣告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時,洪男表示,他沒有性騷擾,發生這件事情後,他除了被調職,還成為警方宣導性騷擾個案的教材,他當初控告女方,是希望司法能還他清白。

合議庭調查後,審酌警局多名員警證稱曾親眼看見洪男撫摸被害女方的腰等處,且監視器也拍到洪男用手環抱女方時,女方見狀立即向後閃避,因此認定洪男確有性騷擾。

法官審酌,洪男身為警察人員,卻不自愛,任意興訟,惡性重大,依誣告罪判他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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