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報尋逃妻 被依個資法起訴

【新唐人2013年03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5日電)中市林姓男子在報紙刊登「尋找逃妻」廣告,公布妻子姓名、居留證號碼及出生年月等資料。經妻提告,檢方依違反個資法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住台中市的31歲林男與中國大陸籍的陳姓女子結婚,兩人在民國101年10月間因未成年子女照護問題起爭執,雙方分居,並互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夫妻兩人在101年11月間在派出所協議未成年子女的照顧及會面方式,林男當場下跪請求妻子返家,但陳女拒絕。

事後,林男在報紙刊登「尋找逃妻」廣告,登出妻子姓名、居留證號碼、出生年月等資料,並指她離家行蹤不明,要求立即返家,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案經陳女提告偵辦。林男坦承刊登「尋找逃妻」廣告,但指稱他不知將妻子的資料登報違法。

台中地檢署以個人的姓名、居留證號碼及出生年月日都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內容,林男為尋妻而非法使用個人資料,依違反個資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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