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信用交易 增審Q3財報

【新唐人2013年03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4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宣布,配合證券交易法對公開發行公司每季財務報表申報期限新規定,調整信用交易審查時間點,並新增審查第3季季報淨值。

證交所修正「有價證券暫停與恢復融資融券交易暨調整融資比率或融券保證金成數之具體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條文,修正後審查時點分別為年度及每季財報申報期限截止日後第5個營業日,審核上市公司最近期財報每股淨值,如回復至票面10元以上者,即於公告次1營業日恢復信用交易。

舉例而言,上市公司今年申報年度財務報告期限截止日因逢週日,順延至4月1日,證交所將於截止日後第5個營業日,即4月10日審核,如有符合恢復信用交易條件者,自4月11日起即予恢復。

此外,證交所全面新增審核第 3季財報淨值,回復至票面以上者,不需上市公司申請,將自動恢復信用交易。

在暫停信用交易方面,修正後審查時點為該公司分別在年度及每季財務報告公告並申報期限截止日後第5個營業日,審核上市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低於票面10元者,即暫停信用交易,也將增加審核第3季財報淨值,低於票面者,暫停信用交易。

證交所表示,除新增第 3季財報審查外,並將暫停及恢復信用交易審查時點趨於一致,如此除可即時反應上市公司經營績效,對投資人權益更具保障。

證交所說明,對於暫停融資融券交易的有價證券,僅為暫停新增融資融券交易,對於已持有該股票的融資、融券投資人,了結交易不受限制,仍得持有至期限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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