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興鄉代會主席涉賄 判16年

【新唐人2013年03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2日電)彰化縣福興鄉代會主席許明忠涉嫌恐嚇承包鄉所工程包商,索取回扣新台幣690多萬元,許明忠遭判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7年。

面對遭判有期徒刑16年,至截稿為止,許明忠的手機無人接聽,無從得知他對判決的回應;縣府民政處則說,判決屬於一審,當事人有可能會再提上訴,如果全案判決定讞,會依相關法令辦理解除許明忠職務等事宜。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擔任彰化縣福興鄉鄉民代表會主席許明忠,同時兼任鄉代會工程專案小組召集人;但許明忠涉嫌在福興鄉南外環道路、排水護岸工程中,恐嚇勒索5名承包工程的包商,索取回扣,金額約有新台幣690多萬元。

地院判決書說明,許明忠以前鄉長鄭金盛的名義,恐嚇承辦鄉公所工程的包商,並透過人向包商傳話說,不會讓公所人員刁難包商;或是要求如果工程要好好做,就要付新台幣150萬元。

許明忠在接受檢調訊問時雖否認收賄,但法官還是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7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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