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遇騷擾 詳實記錄有利舉證

【新唐人2013年03月02日訊】(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日電)台北市警察局今天說,女性投入職場成普遍現象,若遇職場性騷擾,應詳實紀錄時間、地點和騷擾者言語、行為,以利舉證。

警方說,不管是男性、女性,皆希望能在安全和友善的職場環境工作,因此,同事間相處的分外拿捏,更要避免職場性騷擾發生。

警方建議,同事之間應相互尊重,勾肩搭背甚至探詢對方性隱私、性生活等行為,不見得是關心,若對方覺得不舒服,甚至認為被冒犯,可能構成性騷擾。

警方表示,不要在職場內隨便開黃腔、嘲笑對方性別特質,如娘娘腔、男人婆等歧視用語;同事之間因公事處理有郵件往來,勿隨便傳送與性、性別有關圖片、文字,甚至不要在網路上談論他人性特徵、性偏好。

警方說,不要接受老闆單獨邀約,如進入對方單身宿舍或無人辦公室;若私下被約聚餐,不要選擇太重視情調餐廳,更不要單獨赴約,如無法避免單獨赴約,盡量安排其他同事出現或提早離席。

警方表示,不要接受老闆或同事以關心、算命、看手相、摸骨等藉口觸摸身體。

警方說,當發生性騷擾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或發生地警察機關提出申訴,申訴需在1年內提出;若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觸摸罪」,屬於告訴乃論案,被害人在6個月內主動提出告訴。

更多自我保護知識,可上台北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網站查詢。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