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日電)行政院版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出爐,漸進達非核家園目標;此外,每一核子事故賠償上限另修法調到新台幣150億元。
現行核子損害賠償法規定,核子設施經營者對每一核子事故,依本法所負的賠償責任,最高限額42億元。
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今天到立法院向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幹部說明行政院版「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
草案規定,非核家園目標應在逐步降低對核能的依賴下達成;政府應以確保核能安全為優先目標,並就核能電廠安全、停止運轉對電力穩定供應、電價、碳排放及經濟衝擊下建立評估機制,在「確保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及達成國際減碳承諾」原則下,進行定期評估,達成非核家園期程。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表示,民主進步黨團版「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明定非核家園應在2025年達成,日本也曾喊出2030年達到「零核能」目標,但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已因大企業反彈而決定推翻,可見要全面廢核不容易,黨團支持行政院漸進達成非核家園目標。
此外,民進黨團對核災事故採無上限的完全賠償責任,行政院版則採有限賠償責任,並回歸核子損害賠償法專法業管,每一核子事故賠償上限從42億元提高到1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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