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雙子星案 捷運局人員請回

【新唐人2013年02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北檢偵辦雙子星案,今天傳喚北巿府捷運局人員等3人作證,訊後請回。檢方調查銀行匯款證明真偽,不排除將傳喚捷運局高層。

台北地檢署在去年12月間受理雙子星案,太極雙星因未在2月21日深夜前匯款到位失格並爆發銀行匯款證明疑有偽造文書罪嫌。檢方22日立即指揮調查局台北巿調查處幹員前往台北巿捷運局取得兩張英文寫的銀行匯款證明影本。

檢調經分析比對後,今天傳喚捷運局承辦莊姓科長、陳姓科員及承辦這起匯款管理外幣帳戶的台北富邦銀行洪姓協理等3人作證,晚間移送北檢複訊,訊後請回。

據了解,捷運局承辦人員均表示,21日當天下午,太極雙星人員前往捷運局表明,他們的國外投資公司很有錢,「保證金部分,錢不是問題」、「晚上9點,錢就會匯入」,捷運局人員回稱,「錢先入帳再說」。

捷運局承辦人員還向檢察官說,他們當天等到晚上9時發現,太極雙星匯款未到位,而太極雙星人員則在晚上11時多帶著「英文寫的銀行匯款證明」到捷運局交付給他們的長官。

檢方表示,初步調查「英文寫的銀行匯款證明」,兩張紙各記錄匯款5000萬美元,僅是一家美國投資公司匯給一家香港投資公司的e-mail,與太極雙星提出保證金一事,無關聯性。

檢方懷疑,太極雙星提交「英文寫的銀行匯款證明」,意圖拖延匯款時間,辦案人員為追查是否有偽造文書等不法行為,不排除將傳喚捷運局高層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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