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駕駛酒駕 判罰金拘役

【新唐人2013年02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7日電)林姓救護車駕駛酒後載病患前往醫院,途中與其他車輛擦撞。台北地方法院判他罰金新台幣12萬元、拘役50日,還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45歲擔任救護車駕駛的林姓男子,去年8月19日凌晨2時許,在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公司宿舍內喝高粱酒。

酒後,林男仍於同日上午10時許,駕駛救護車載送病患,預計前往內湖三軍總醫院,但卻在台北市愛國西路與杭州南路口與1台自用小客車擦撞,使小客車駕駛受傷。

警方到場處理後,發現林男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5毫克,將他移送法辦。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無視於法紀,缺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觀念等,依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罰金12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另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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