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律師要求重新審理深圳王登朝案

【新唐人2013年2月23日訊】(新唐人记者田净綜合報導)深圳警官王登朝案被控〝貪污罪〞和〝妨害公務罪〞的上訴案,2月7日在深圳中級法院開庭。法官承認程序違法,但無視辯護律師的辯護申請仍進行庭審。兩名辯護律師因法官當庭的種種知法犯法行為憤而含淚退庭。此事引起海內外廣泛的關注。目前,王全章和劉曉原律師接手王登朝案,案子出現新的進展。

22號,接手為王登朝辯護的北京維權律師王全章向《新唐人》表示:在法律程序上被告人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但是根據律師的瞭解,在第一次開庭的時候,被告人被監護的權利,辯護人的辯護權利沒有得到保障。

而上訴案庭審當天,王登朝的法律權益再次被漠視。兩位辯護律師李靜林和李金星,無奈的在不同的階段先後與被告人解除合約,退出辯護。

王登朝案因此受到包括律師界的重視。劉曉原律師介入關注此案並要求重新開庭審理。但18號下午,另一名介入此案的王全章律師接到承辦法官黎峰的電話,聲稱案件不再開庭審理。王全章要求做出書面答覆卻被遭拒。王全章律師認為,深圳中院不適合審理王案,並已遞交要求高院指定深圳以外法院管轄該案的申請書。

王全章:被告人、辯護律師的權利沒有得到保障,在這個情況下,被告人要求重請委託律師。那麼我們提出要求從新開庭,這樣的要求是非常自然的事情。他的拒絕一樣是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一個規定和精神。而且深圳市中院包括檢察院、政法委它在過去的表現當中,已經明顯的表現出不適合審理這個案件。

王登朝案的法律援助律師唐吉田向《新唐人》強調,從前期偵察起訴審理的情況來看,深圳當局,特別是案件直接處理的這些機構,完全背離了法律,人為的造案,全完是一種構陷和報復行為。
唐吉田:當局他們希望把這個案子矇混過關。但是,在輿論的壓力下,他們可能會採取一種以偷換概念的手法,為這種違法亂紀的行為進行掩蓋和粉飾。

按照法律的規定,庭審時中途辯護人發生變化,法院必須從新開庭。唐吉田指出,7號開庭時,法院的法官都沒有充份的保障王登朝和律師的訴訟權利,也沒有把涉案的事實查清楚。尤其是有利於王東朝的證據不出示也沒去收集。而對於王東朝本人提出的實質性問題,檢控方和法院都採取迴避的姿態。從這些問題上看,案子要著向關注此案者所預期的發展,還需要作很多工作。但唐吉田認為,只要是家屬、律師和海外各界關注,保持一種高壓態度,案件或許會有一些轉機。

唐吉田並且認為,王全章律師提出要求高院指定深圳以外法院管轄審理此案的申請,是有充份的法律和事實依據的。

唐吉田:這個中院也好,包括一審、二審的法律監督機構,他們都參于了對王東朝的構陷和迫害。深圳任何一個法院審理都不能取信於公眾,更不能讓所有關心王東朝案件的人能夠放心。所以,對這樣一個已經不只是影響深圳的形像,甚至影響廣東省環境的一個案件。

唐吉田指出,王登朝上訴案由廣東省高院指定到其他法院,或者,由廣東省高院本身直接審理,這樣能讓中國大陸的法律環境好轉,對資訊的提升都有好處,也都是必須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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