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退伍軍人從勤勞致富到上訪之路

【新唐人2013年2月15日訊】吳強,生於1955年,四川省蓬安縣馬回鄉人,1976年進入部隊,內蒙古守備三師炮兵團(81636)部隊一營二連服役,在部隊任通信員。後部隊首長安排他到團運輸連學開車,79年對越自衛反擊戰他們連進入一級戰備住進了山洞,81年複員回到家鄉,當時他看到家鄉物資匱乏買賣困難,主要原因是缺乏運輸,物資運不出去也運不進來。83年黨的政策開放他多方籌措資金購買了一輛「北泉」牌3噸汽車,當時成都軍區《戰旗報》派記者到蓬安進行了採訪,對退伍軍人回家致富進行了報道,南充日報也進行了多次報道。不幸的是在交警大隊和地方法院的聯手欺壓下,曾經富裕的吳強如今卻舉債度日,曾經幹勁十足的致富典型如今卻走上了漫漫上訪路!

噩夢從此開始
1991年4月3日,生病的吳強托弟弟吳華榮將自己私營的北泉牌貨車從馬回鄉開到錦屏農機站。途中遇上縣交警隊指導員唐道遠坐著吉普車迎面駛來。唐道遠攔下吳華榮開的車問道:「這是不是吳強的車?」當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唐道遠二話不說,從吉普車上拿出改錐,走到貨車後面撬起汽車號牌來。

吳華榮不知緣由,見交警隊的彭德華站在吉普車旁,忙過去求情,彭德華說:「他是領導,領導親自撬牌,我哪敢管。」

唐道遠撬完車后的號牌,又到車前撬起來,吳華榮無奈,只好小心翼翼的問唐道遠自己犯了什麼錯;為什麼撬車牌?唐道遠說:「不關你的事,吳強自己清楚,叫他自己來找我。」說完,將兩塊號牌往吉普車上一扔,揚長而去。

原來由於吳強個性耿直好打抱不平。碰到看不過眼的事愛說句公道話。一次,唐道遠撬別人車牌時正好吳強在場說了句:「應按程序辦事,不能亂扣車牌,這車還要拉貨上路呢!」唐道遠聽到后瞪著眼看著吳強說:「就你愛管閑事!那就走著瞧!」結果害得吳強傾家蕩產!」

吳強明白這是藉機報復。當天下午他即趕到縣交警隊「接受處罰」。可是整個下午,就是找不到唐指導員的影子,吳強急的團團轉,眼看要下班了,交警彭德華從柜子里拿出被扣的兩塊號牌交給吳強,讓他拿著走人,說來也怪,恰到這時,唐道遠回來了,見狀先是氣勢洶洶的訓斥彭德華,接著一把從吳強手中搶過號牌,說:「你不是愛管閑事嗎?今天落到我手裡,車牌就是不給你,看你能怎麼樣?」

第二天上午,吳強再次到唐道遠辦公室要車牌,而唐道遠一甩手出門而去,吳強耐著性子等到中午下班。

像這樣吳強跑了數次,每次都是無功而返。汽車是一家人的命根子,沒有車牌汽車不能上路,只得停運,每天的損失可想而知。萬般無奈,吳強只好去找和唐道遠關係較好的熟人說情,還是不起任何作用。

苦不堪言:沒有號牌汽車停運

汽車沒牌子,上不了公路,停運已是既成事實,養這個車,非但不能賺錢,還得交養路費、貨運附加費等各種費用。迫不得已,吳強於1991年5月到縣交通局稽查征費所說明情況,請求報停。但稽徵所的答覆是:沒有汽車號牌不能報停,要報停必須交回號牌。

號牌被扣無法上路才申請報停,而無號牌又不許報停,這近乎繞口令似的汽車管理方式委實把吳強害慘了。

1993年元月,蓬安縣交通稽查征費所以吳強所購車既不報停又不繳費為由做出行政處罰,追收1992年度養路費、貨運附加費4650元、罰款930元,共計5580元。隨即申請蓬安縣法院強制執行。

蓬安縣法院于同年3月5日扣押了停運近兩年的北泉牌貨車,同年10月又將其拍賣。關於拍賣的價格,蓬安縣法院有關法律文書上載明是2500元,而據蓬安縣檢察院時任民行科科長的陳茂全講:當時拍賣既沒有權威機構的評估又沒有張貼拍賣公告,而是委託蓬安縣司法局典當行代賣。抗訴前審查案件時,他們曾到這家典當行調查過,結果發現汽車賣出價格是3450元。

即便這樣,吳強仍覺得其中大有文章;他找來當時留存的汽車扣押清單,其中6隻輪胎均註明是新胎。買車時是國家計劃內指標,當時價格1萬7千多元,加上接車、上戶、辦營運手續等費用,整個購車共開支2萬5千多,汽車被扣時,引擎、大樑等都有八成新,汽車輪胎都是新換的,而法院只賣兩三千塊錢,連6個輪胎都買不來。

膽大包天:交警隊無中生有
兩年多過去了,唐道遠始終不還違法扣押的號牌,吳強把蓬安縣黨政機關的門檻都踏破了,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縣公安局許多領導多次批示甚至親自督促,仍然沒有說法。

1993年2月,吳強向蓬安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交警大隊返還號牌並賠償經濟損失。縣法院接到訴狀后曾深表同情,表示儘快立案審理。可是兩個月後又通知吳強說:「縣交警大隊尚未作出處理,法院不能立案,必須由公安機關處理后法院才能立案。

吳強只好求交警大隊儘快「處理」自己,同時到縣、市有關部門反映冤屈。在有關部門的過問和督促下,違法扣押車牌兩年零八個月後,蓬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終於於1993年12月3日作出《交通管理處罰裁決書》。《裁決書》迴避了非法扣押汽車號牌,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等問題,卻無中生有、編造事實;以「駕駛貨運汽車違章載人、駕駛室超坐、未帶駕駛證、行駛證,本人至今未到交警大隊處理」為由,給予吳強的弟弟吳華榮罰款20元的處罰。

這是一個多麼沉重的20元啊!

當時吳華榮是蓬安縣運輸公司駕駛員,持有大客車A證,初次領證時間是1986年10月,這些唐道遠是知道的。當天,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吳華榮攜帶齊全,並無違章行為。唐道遠攔車后並未檢查證件,沒有指出吳華榮是否違章,而是不問青紅皂白,強行撬掉車牌,既為開具暫扣憑證也不通知吳華榮前往接受處理。事實上吳華榮多次陪同哥哥吳強去找唐道遠都沒有結果。

案卷中目擊者證明,均一致證實了唐道遠濫用職權、胡作非為的違法行徑。

對交警大隊如此混淆是非、顛倒黑白的處罰當然不服,吳強兄弟向南充市交警支隊提出申訴。莫名其妙的是,南充市交警支隊雖然以「使用法律文書有誤」為由,撤銷了蓬安縣交警大隊的裁定,同時,卻又以相同的理由,仍然處罰吳華榮罰款20元。

1993年12月23日,吳強再次向蓬安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荒誕不經:案件兩上兩下
蓬安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經過多次開庭,終於在15個月後的1995年3月21日作出一審判決「撤銷蓬安縣交警大隊扣押吳強汽車號牌的強制措施由交警大隊賠償吳強經濟損失38000元。

對此判決結果,吳強當然不服。這幾年扣牌停運的損失算下來少說也有十幾萬,再加上汽車被賣的損失,已將近20萬。更別說為了這場官司,他停下了一切業務,跑遍了市縣所有政法部門,這損失該怎麼算?

蓬安縣交警大隊多方做工作抵制賠償;一審判決下達后,交警大隊隨即提出上訴。以「原告訴訟時期失效、被告暫扣號牌合法、原告沒有停運損失、汽車號牌被扣責任在吳強兄弟」為由,要求南充市中院撤銷一審判決。

南充市中院於1995年6月22日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理由是應追加吳華榮為第三人。

1995年10月19日,蓬安縣法院再次做出一審判決,賠償的數額從38000元下降為17568.32元,不足原來的50%。

對於這次判決吳強非常憤怒!即便如此,蓬安縣交警大隊依然向南充市中院提起上訴。

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竟然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處的賠償金額適當,並於1996年4月25日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此時,距唐道遠扣押車牌已經過去了整整5年,而根據此終審裁定,被摧殘的傾家蕩產的吳強只能得到九牛一毛的賠償。他不甘心,他一定要討一個公正。

久拖不決:案件至今不了了之
吳強的冤屈和法院對此案的判決明顯不公,終於引起檢察機關的關注。1997年6月5日,蓬安縣檢察院以「適用法律不當,判決賠償顯失公正」為由,建議上級檢察機關提請抗訴。

40天後,南充市人民檢察院向四川省檢察院彙報審查情況,提請省檢察院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抗訴。

1997年10月31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正式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對南充中院違反法律法規的判決予以糾正。

1998年3月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敬瑞祥簽署裁決書,指令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強訴蓬安縣交警大隊行政賠償一案進行再審。

2001年3月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沒有依法通知當事人及抗訴機關的情況下作出終審判決如下:

一、撤銷蓬安縣人民法院(1995)蓬行初字第9號行政判決和本院(1995)南中法行終字第16號行政判決。

二、蓬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賠償汽車變賣損失2500元和賠償吳強汽車本身損失及汽車被非法侵害期間的營運損失37544元,共計40044元。

其實,此案從一開始就存在違反法律規定,超審限審判的問題。交警大隊違法扣押車牌;兩年零8個月後才作出荒唐的處罰裁定自不必說。吳強1993年2月向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縣法院卻在兩個月之後無故退回起訴書。交警隊違法扣牌的行政行為已經存在,其拒不出具處罰決定並不影響其違法行為的侵權性質。法院無理退卷,又不出具任何法律文書,延誤了法律救濟時間。

1993年12月23日縣法院立案,到第一審判決作出,整整過去15個月!而根據法律規定,蓬安縣法院應在3個月內完成審判!

1998年3月3日四川省高級法院指令南充市中院應在兩個月內審理終結,作出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申請四川省高院批准延長兩個月。而南充中院卻整整拖了3年在沒有通知檢察機關和當事人的情況下作出判決。

對於最終判決結果,原告吳強任然不服,一輛3噸位的貨運汽車才值2500元嗎?在走投無路的的情況下,吳強再次向四川省高級法院申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來信來訪回復:息訴服判。2002年4月不服輸的吳強又請代理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最高法院致函四川省高級法院依法處理。吳強連續幾年向四川省高級法院申訴無果;吳強又向南充中級人民法院申訴。南充中院批複:吳強案已經中院再審,只能由省法院立案再審了。法院互相推諉,在萬般無奈之下,吳強找到了曾給中央領導人主講法制課的西南政法大學李昌麒教授,請他老人家主張正義、為民吶喊申冤,李教授看了所有的材料,給四川省高級法院院長李少平寫了信函。

  附:
少平:
  吳強不服四川省蓬安縣法院和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蓬安縣交警隊不法扣押吳強車號牌的行政判決。

  對於本案,蓬安縣人民檢察院、南充市人民檢察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均提出過抗訴,並獲得了成功,但是10年過去了,這個問題至今未能獲得正確處理。為此,四川日報總編輯室編輯的《內參彙編》以《老百姓告狀為何這般難》為題反映了該案的始末。法制日報社主辦的《法制與新聞》又以《十年訴訟路—對四川一起典型案件的採訪》作了報道,全國的其他新聞媒體也作了類似的報道。

  我之所以關注該案的審理過程,因為我看了本案的相關資料之後,也感覺到此案在審理過程中無論是在程序上還是在實體上都存在一些重大問題。儘管這些問題吳強本人曾多次反映和申訴,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立案庭也於2002年4月23日致函省高院,希望你院依法處理。吳強本人也多次申請省高院再審立案審查,但是這個問題至今未獲處理。

  我寫這封信的目的,是希望你在百忙之中能夠過問一下此案,並督促立案庭認真負責地處理這個案件。謝謝。
            李昌麒  
           2003.4.20

2003年7月1日中午12點40分吳強在省高院大門口也面對面找到李少平院長,並將相關材料遞交了給他。后吳強多次通過電話向院領導催案,院領導多次答覆:你的案子已轉南充中院處理。吳強多次詢問南充中院,中院答覆:沒有收到省高院的材料。吳強再次詢問省高院領導:以什麼方式轉給南充中院的。省高院領導答覆:以信訪案件轉到南充中院處理。就這樣,幾級法院互相踢皮球。2010年10月20日省人大常委會轉南充市人大常委會督促有關部門依法處理。至今這一案子成了一個懸而未決的迷案。

2011年2月吳強用特快專遞兩次向南充市委書記、人大主任劉宏建舉報和反映糾錯的法律依據,劉宏建拒不處理、拒不答覆。

司法腐敗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

在吳強案件中,無論是交警唐道遠,還是交通局稽徵所,無論是人民的法院還是人民的檢察院,他們都是以國家的名義在執行法律。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屏障。司法現狀卻將吳強這位曾經為國守邊疆退伍後勤勞致富造福一方的退伍軍人逼上了漫漫上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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