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7日訊】(美国之音電)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星期四開庭二審深圳民主人士王登朝被控“貪污罪”和“妨害公務罪”上訴案。王登朝的辯護律師說,法院知法犯法,嚴重違反司法程序,使他們不能依法在法庭上為他們的當事人行使合法權利,不得不憤然解除代理關係。與此同時,幾十名關注王登朝案子的民眾在法院外對王登朝表示聲援,二名舉出標語的民眾被警察帶走。
2月7日上午10點,深圳市中院公開審理深圳市警察王登朝就法院此前以所謂“貪污罪”和“妨害公務罪”判處他入獄14年半提出的上訴。
*王登朝指責法院程序違法*
庭審一開始,被告王登朝就提出異議,指責法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2條的規定,沒有提前3天傳喚他2月7日開庭審理他的上訴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