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毆人致癱 男判刑4年

【新唐人2013年01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6日電)59歲的劉姓男子,酒後不滿陳男對友人出言不遜,涉嫌毆打陳男導致下肢偏癱瘓。法院審理後,判決劉男4年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劉男去年1月20日,與葉姓友人一同前往新北市中和區某音樂餐坊,和其他朋友飲酒。

葉男因與陳姓友人發生口角,兩人在店外附近協調時,劉男酒後情緒失控,加上不滿陳男對友人出言不遜,涉嫌出手毆打陳男。

法院表示,劉男抓住陳男衣領,猛搥他的後腦勺,陳男不支倒地,隨後劉男再踹他腹部,導致陳男顱內出血,術後下肢偏癱瘓。

劉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毆人,但認為未達重傷害;法院則認為,陳男因受傷無法站立,無論是日常生活或飲食起居都需要他人協助,受傷程度已達重傷害。

判決書指出,劉男在警方偵查時一度拒不到案說明,且只願以新台幣80萬元賠償,雙方至今尚未達成民事和解;另外,法官認為,審理時劉男一再以酒後不知情迴避,難以認定有悔改之心。

法院審理後,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決劉男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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