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控妻詐財千萬 檢不起訴

【新唐人2013年01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8日電)台北榮民總醫院鄭姓醫師指控子黃姓女子涉嫌對他詐財共1090萬餘元。新北地檢署偵查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不起訴處分書指出,鄭姓醫師指稱子婚後多次以「家庭貧窮、生活困頓、無以為繼」等理由,涉嫌向他詐取金錢和愛馬仕、香奈兒等財物,總計達新台幣1090萬餘元。

鄭男說,黃女更多次以「要等父親康復後」、「待結婚相關事宜處理完畢」等藉口拖延,之後隨即失聯且手機停用,甚至搬離戶籍地,懷疑她在外有男友,因而認為黃女涉犯詐欺取財。

檢方指出,黃女聲稱婚後已和鄭男協議要等父親完全康復後才能同居,並且已告知丈夫要租房給父母住,但沒有告訴他地址,並無隱匿居所的意思。

另外,黃女說,丈夫提出的安家費用是結婚聘禮,名牌包和鑽戒等都是她生日或情人節時鄭男送的禮物。

檢方認為,鄭男提出的妨害家庭告訴,檢方已做出不起訴處分,難以認定黃女有通姦的事實;另外,檢方表示,無論黃女是否有交往的男友,都只能構成民法上裁判離婚的事由,無法認定有詐欺的行為。

檢方表示,如果黃女有不履行同居義務,鄭男可提出民事履行同居訴訟,不能因此認定未履行同居即有詐欺的事實。檢方偵查後,認為黃女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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