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執勤不算低頭族 不罰

【新唐人2013年01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8日電)警政署今天說,員警執勤使用無線通訊設備,不是低頭族條款適用範圍,但仍將修改規定明訂警備車執勤不受低頭族條款限制。

中華民國警聲會會長楊太太上午在民進黨籍立委林佳龍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元月新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限制民眾開車或騎摩托車時不能使用行動電話、電腦及其他類似功能裝置,也就是「低頭族條款」,造成基層員警與消防人員執法上的困擾與不便。

楊太太說,網路上流傳一張警察被拍的照片,標題是「警察帶頭違法」,當天這名被拍照的警察是用M-POLICE查贓車等資料,卻被當成低頭族。

林佳龍也說,元旦上路的低頭族條款,處新台幣3000元罰款,員警私下說,如果駕車時使用這些設備都算違規,非要停車後再查,犯嫌早已跑遠。

出席記者會的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王賢基說,員警執勤使用無線通訊系統設備,不屬於低頭族條款裁罰對象與範圍,這沒有爭議;員警執行查緝肇事逃逸等緊急或特殊任務,是不得已行為,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以及處理細則等相關規定,可阻卻違法。

為避免爭議,他表示,員警駕車執勤中使用M-POLICE,警政署已建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規定,增列警備車或巡邏機車在執行任務時,使用警用裝備時,不受限制,讓整個規定更加完備。

王賢基並說,警政署下午要召開全國交通幹部工作會報進行對於執勤時發生問題作統一規定,但呼籲員警除了緊急特殊任務外,不宜一面騎車,一面操作警用設備,先把車子停到旁邊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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