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賄 麥安懷判刑7年2月

【新唐人2013年01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6日電)前台北縣長周錫瑋機要秘書麥安懷被控收賄案,台灣高等法院以麥收受2部賓士轎車構成收賄罪,今天將他判刑7年2月。

判決書指出,麥安懷被控在縣府約僱人員張清和居間穿梭下,涉嫌接受百清開發停車場公司負責人林鼎洪贈車等行賄,洩露底價及運作「勞務委外」案轉利潤較高「權利金委外」案。

檢方於民國97年11月偵結,將麥安懷及妻子梁美雲、梁美雲妹妹梁文菁及其男友陳信利、前交通局停車營運科長侯來換、約僱人員林桂芳、張清和、車商周啟國及林鼎洪等9人依貪污罪等提起公訴。

法院一審依利用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麥安懷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其他8人都因證據不足,宣判無罪。

高院審理後,撤銷麥安懷被控洩密底價部分,但認定麥收受2部賓士轎車部分,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收受賄賂罪,改判有期徒刑7年2月,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追繳沒收。

一審獲判無罪的侯來換、林桂芳,高院改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各改判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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