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決議 訂國企績效獎金辦法

【新唐人2013年01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無異議通過決議,要求行政院訂「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經營績效獎金核算辦法」,3個月內送立法院備查。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在提案說明指出,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經營績效獎金核發引起社會重大爭議,愈演愈烈,除非有確定的法制化制度,無法停止紛爭。

親民黨團提案建請立法院院會決議,行政院應全面檢討現行各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績效核算及獎金發放標準,並整合各部會意見,儘速完成法制化。

提案要求行政院應對不同主管部會、產業及經營模式訂出合理績效計算及核發標準,擬具「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經營績效獎金核算辦法」,取代現行績效獎金實施機制,3個月內送立法院備查。

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接見國營事業工會代表時說,朝野同意由行政院訂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核算辦法,最起碼代表立法院對101年度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會有新處理。

親民黨團總召集人李桐豪說,立法院朝野下午協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會審視日前就101年度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朝野協商內容,可能會根據院會通過主決議案適度修正。

立法院日前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