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禁售寵物 結紮犬捕否未定

【新唐人2013年01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9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動物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規範飼主不能任意繁殖、買賣寵物;但人道結紮過的流浪狗是否要捕抓,仍無結論。

經委會今天逐條審查朝野所提多個版本的動物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農委會畜牧處表示,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條文重點有5,首先是規範地方政府也要設專責機關,有利於五都之外的地方政府編制人力與經費從事動保工作,不要再用動物防疫機關兼任。

其次是規範未來將公告可用人藥治寵物心血管疾病的用藥內容,以解決全台寵物用藥不足使用的窘境,避免觸犯藥事法,又讓寵物陷入無藥可治病的困境。

再者規範一般飼主若不為寵物結紮,有意繁殖,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且之後必須提供足以讓主管機關查核時,能證明小狗流向的資料,藉以證明沒有私自繁殖、售犬;若被檢舉繁殖小狗,又未做到上述規定內容,將罰款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

第四,審查通過的條文規範,不是申請到表演動物業執照的業者,不得讓動物做表演,例如與民眾有互動性的騎乘等活動;未來也會訂立表演動物業管理辦法,但會設2年緩衝期。

第五,則是結紮犬捕捉規範仍有爭議,即動保團體希望用結紮(TNR)代替捕抓,不要再抓結紮過的流浪動物進收容中心;就此,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僅先承諾會提高捕犬門檻,不會有通報就抓。

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補充,由於立委所提建議只抓有攻擊性的犬隻,要件敘述不明確,恐有執法爭議;這部份還要再想解決方法,但可確認的是,會要求通報的民眾提供更明確的事證,以及狗的特徵,以免錯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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