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家偉:不廢除勞教制,中國就不配談人權

【新唐人2013年1月8日訊】就中共的口頭禪「生存權和發展權是最大的人權」來說,要生存、發展,人身自由總要有個起碼的保障才行。中共自己制定的憲法第37條也明文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可是在現實中,莊嚴的憲法形同廢紙。

上世紀50年代,中共從蘇聯老大哥那裏引進了「勞動教養」制度。之後,中國民眾的人身自由更是可以不經任何司法程式,僅由警方便可隨意剝奪。可以說,建立勞教制度本身就是違憲,是「黨」和政府對憲法的公然踐踏。

1957年8月3日,國務院頒佈《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該「決定」稱:對公民實行勞動教養的依據是1954年《憲法》第100條。而1954年《憲法》第100條的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該條款說的是「公民的義務」,而無關「國家司法的權力」的行使。如此張冠李戴,只說明中共強詞奪理,指鹿為馬,

1954年憲法第89條、1975年憲法第28條、1978年憲法第47條、1982年憲法第37條都明確規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共當時建立勞動教養制度,主要是為了對付所謂的「右派分子」。那些所謂「右派」,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政府無法對他們進行司法制裁,而有了這份《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單位黨委與警方一「合計」,便可將「右派」分子送進勞改營;也就是,可以不經過司法程式,而將「右派」分子直接送入監獄。罪惡的勞教制度,從它出世伊始,便浸透著踐踏司法、迫害異己的血腥,它是侵犯人權的制度。

正是憑藉這個違憲的勞教制度,當局繞過司法程式,以所謂「最高行政處分」之名,把數以萬計的無辜「右派」,作為囚犯,投入勞改營,而所謂的勞改營就是國家的黑監獄。

當年,筆者和許多「右派」朋友都作為這場舉國政治迫害運動的受害者,被投入勞改營中。在勞改營中,我們不但失去人身自由、通訊自由(來往信件都被檢查),而且吃發黴的食物,且數量極少,不能充饑,還要強制去幹超負荷的重體力苦役。其中許多作業十分危險,如開山、築路、放炮、採石、伐木、挖礦等等,既沒技術培訓,也不給勞動保護,給我們每天規定的任務極重,而且必須按時完成,如完不成則施以批鬥、扣飯、捆綁等刑罰。不少人為了完成任務,而醞成事故喪生。我們所經受的苦難無異於監獄中的囚徒,所謂「最高行政處分」純系欺人誑語。

在上世紀大饑荒時期,甘肅夾邊溝勞教農場,短短三年間,三千「右派」只剩下三四百人,其餘全成了餓殍。當時,四川中川鐵廠,每天餓死的勞教人員從幾人到十幾人不等,開始用棺木埋;後來用草席包著埋;之後,由於死的人太多,挖個坑就埋;再後,連挖坑的人也餓得挖不動了,只得把死人隨便丟入山溝中,屍體腐爛的臭氣彌漫數月不散。還有四川沙坪勞改農場、重慶長壽湖勞教隊……它們都是中國的奧斯威辛,飄有無數的冤魂;它們記錄著中國勞教制度的血難和罪惡。

時至今日,這個違憲、害人的勞改制度仍被當局視若法寶——「維穩」的法寶。當局除了能從勞教人員身上榨取大量的「剩餘價值」、獲取高額紅利外(勞教單位靠勞改犯發財,以至形成潛規則:公安局送—個人去勞教,勞教隊給公安局「回扣」;由此,公安局為了撈錢,便將更多的人送去勞改),更重要的是當局可以用「勞教」打壓、恫嚇異議者、訪民及一切對政府不馴服的人;也就是說,「勞改」是當局「維穩」的法寶。

薄熙來主政重慶時,線民方洪在微博中說了句俏皮話「這次就是勃起來屙了一坨屎叫王立軍吃……」,便被處以一年勞教。抗戰末期,四川江安「國立藝術專科學校」一位中共地下黨員學生,為進行政治宣傳,竟然利用節日娛樂,出一謎語「宋美齡—-猜一位三國時代的人名」,謎底是「蔣幹」。對國家元首夫人如此不敬,該學生既未被抓,校方也未對之作任何處分,認為只是句玩笑話而已。而薄熙來只是個地方官吏,竟如此專橫,可見今日中共專制比國民黨「進步」了多少。同樣,北京的翟小兵(網名:星河艦隊)也僅僅是對影片《死神來了6》說了幾句幽默玩笑,竟被當局定為「散佈虛假恐怖資訊罪」,弄不好,他也會被送去「勞教」。真是恐怖!正如網上評論的:這是一個「開不起玩笑的政府,不敢開玩笑的社會」,而「不敢開玩笑的社會是人間地獄」!

更不著邊兒的是,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郭大軍的母親趙梅福到北京看望兒子,卻被蘭州警方押送回當地;之後,家裏接到她被勞教一年的處罰通知書——原因是,她有20多年前上訪的「前科」,此次去北京看兒子,也是上訪。勞教竟可「追訴」人家20年前的「上訪」,生活在這樣偉大的國家裏的老百姓,還有誰能免於恐懼呢?

當今,一大批律師、法律學者、民間組織紛紛上書或者撰文,聲討罪惡的勞教制度,要求對之廢除。對如此「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違憲的惡制度,如果當局都還不順應民意予以廢除,那麼其所頒佈的「人權白皮書」、「人權行動計畫」還有什麼意義?當局不如重新把「人權」定義為「資產階級反動思想」,這倒還表裏如一,「誠實」一些。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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