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高檢法嚴懲行賄 律師稱未治本

【新唐人2013年01月01日訊】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公布,2013年1月1號起實施,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人民幣以上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等相關法律新規定。有律師認為,中國的問題在於中共官員的權力沒有制約,明示暗示的索取賄賂,這才是應當打擊的根本重點。

31號公布的這項《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對「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等行賄罪做了具體界定。

1號,北京知名律師莫少平向《新唐人》表示,這是更進一步細化了法律的相關規定。

北京知名律師莫少平:「也是對現在所謂新上任領導人,要加大對貪腐的打擊力度的一個呼應吧。那麼它從另一個角度就要對行賄的人,它也要加大打擊力度。這種效果我存疑的、不用太樂觀,因為它主要重點應該還是貪腐官員。」

莫少平指出,雖然行賄應該打擊,但是,中國的具體情況,主要的矛盾實際上是貪腐官員們的公權力沒有受到制約﹔可以為所慾為。

北京知名律師莫少平:「這樣它就有一個非常大的尋租的空間﹔你不給我錢,那我可能就不給你去辦這個事情。所以這孰輕孰重應該分清楚﹔這個重的就是對社會的公平正義﹔對社會的進步破壞最厲害的,應該是這些貪腐官員,它的貪污腐敗的行為﹔而不是行賄的人的行為。應該看到大部分去送錢的人是被貪腐官員去索賄出於迫不得已的。」

原「北京大學」法律系講師王天成認為,一旦刑法更嚴格,也可能導致反效用。

原「北京大學」法律系講師王天成:「他們就更有動力去掩蓋行賄的事情,而不是揭發。那麼對於這種揭露賄賂、貪污受賄的事情可能就會減少。」

律師們都指出,是由於中共當局的官員不能依法辦事,才導致行賄的行為。

新唐人記者梁欣、陳天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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