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侵權 賠陸8作家190萬

【新唐人2012年12月28日訊】(中央社台北28日電)香港東方日報報導,大陸作家維權聯盟指控美國蘋果公司侵權案,昨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蘋果賠償幕容雪村、何馬等8名作家經濟損失人民幣41萬元(約新台幣190萬元)。

報導指出,法院判令蘋果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慕容雪村、何馬、孔二狗、滄月等8位作家經濟損失41萬2000元,以及因訴訟支出的費用1萬8000元。

作家維權聯盟代表律師表示,宣判結果確認蘋果的侵權行為成立,但賠償金額過低。

大陸官媒新華社3月披露,22名作家發現作品在未經授權下,在蘋果應用程式商店(App Store)出售,甚至免費下載,組成聯盟索償1000萬元。法院指蘋果是經營者,需為侵權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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