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死囚器官 台醫界看法分歧

【新唐人2012年12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2日電)6名死囚昨天伏法,有醫院拒絕死囚捐出的器官,亞東醫院院長朱樹勳說,使用死囚器官,「最好不要見報,以免會有壓力」。

法務部表示,曾思儒、陳金火及戴德穎3死囚願意捐贈器官,只有陳金火如願。原因是曾思儒因患B肝等問題,戴德穎在高雄刑場伏法,法務部向高雄長庚醫院接洽摘除器官等程序,長庚主張死刑犯器捐仍有疑慮,擔心人權團體抗議,因而婉拒。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執行長李伯璋說,腦部槍決死刑犯的腦死,不同於一般腦死判定流程,國內曾有「腦死」死囚沒死從醫院被送去刑場補一槍,國際主流不用死囚器官,衛生署則是不反對。

朱樹勳指出,他曾收到多封國外抗議信,用英文、法文、德文質問他為何使用死囚器官,他在國外參加移植醫學會議,國外醫師也詢問此事,人權團體主張囚犯沒有表達器捐與否的自由,但是外國不了解道教、佛教思想,如果死囚想器捐贖罪卻被拒絕,「有點可惜」。

亞東醫院因來不及比對而不用曾思儒的心臟,振興醫院則因病患拒用死囚器官。

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指出,台大一向不用死囚捐出的器官,台灣11個器官勸募醫院,有的直接拒用死囚器官,有的是緊急狀況下才用,有的是受贈病患拒絕就不用,有的不執行摘取但可接受移植,各院莫衷一是。

三軍總醫院外科部主任蔡建松說,死囚倉促伏法,來不及做器捐前的檢驗比對,是醫院不敢用的主因。三總要在死囚比對檢驗許可、院方報告上層長官、徵得病家同意,才會使用死囚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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