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併復華案 扁辦:判決違憲

【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0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今天表示,最高法院自行創設「實質影響力說」來入陳水扁於罪,是百分之百違憲的判決。

最高法院今天切割判決二次金改案,其中元大併復華案,陳水扁被依貪污罪判刑10年,扁妻吳淑珍被判處8年徒刑定讞。

陳水扁辦公室指出,元大併復華部分在地院一審時陳水扁獲判無罪,最主要的理由是銀行合併非總統法定職權,以及並無不法對價關係;但二審及最高法院的判決顯然違反憲法規定,突然逆轉、推翻過去的見解,自行創設「實質影響力說」來入罪於陳水扁,是百分之百違憲的判決。

陳水扁辦公室認為,刑法明訂「罪刑法定主義」,對於貪污罪的認定必須採取嚴格的罪刑法定標準,今天最高法院的判決,顯然是以實質影響力之說,在法律明文內容之外,另行創設新的犯罪類型,這是百分之百違法的判決,難讓人甘心、服氣。

陳水扁辦公室指出,以時機點來說,最高法院是不是在政治力黑手的介入下,以違憲、違法的判決來轉移焦點,陳水扁辦公室提出最嚴正的質疑。

此外,最高法院就國泰併世華案以「證據不足」撤銷二審有罪判決發回更審,與陳水扁委任律師團見解相同,陳水扁辦公室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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