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被認為郎 性侵未遂判刑

【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9日電)蔡姓男子潛入某賓館老闆娘的房間想性侵她,遭老闆娘誤認是「老公」後落跑。台灣高等法院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10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有傷害、竊盜等前科的蔡姓男子去年4月3日凌晨以尋找友人為由進入桃園縣龍潭鄉某賓館。

蔡男沒找到友人,反而進入老闆娘的房間,趁老闆娘熟睡,關掉小燈並脫去她的內、外褲,撫摸胸部及下體等。

睡著的老闆娘朦朧中誤認蔡男是「老公」,要他使用潤滑劑,蔡男回稱「我是小蔡」後奪門而出;老闆娘驚醒,穿上內褲後追出,隨後至醫院驗傷,報警處理。

法院一審依賓館老闆娘下體及內褲驗出蔡男DNA等證據,認定蔡男犯案。審酌他有多項前科,素行非佳,又在深夜時分,見被害人熟睡就起淫念,所幸被害人及時醒來而未遭性侵得逞,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10月。

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