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廣西玉林譚和村村民要求罷免村官(視頻)

【新唐人2012年12月18日訊】【編者按】廣西省玉林市容縣六黃鎮譚和村村民投訴譚和村村民村官和人大代表侵佔村集體巨款、侵犯未成年權益等。下面是村民們要求罷免村官的投訴書。

廣西省玉林市容縣六黃鎮譚和村村民投訴書

投 訴 人:廣西省玉林市容縣六黃鎮譚和村村民

被投訴人:譚和村村民村官和人大代表

違法事實:

一、2001年,國家對譚和小學危改的36.3萬元資金去向不明、村、校勾結將危改舊教室等1700多平方米的校地侵佔出賣等一系列侵犯未成年權益的行為,信訪多年未果;

二、村集體壹佰壹拾陸萬元資金去向不明;

三、成千多村民要求罷免村官、人大代表的罷免權利被踐踏;

四、信訪人被威脅恐嚇;

五、為了推動社會法治、和諧、進步,我們於2008年10月24日向容縣公安局申請遊行示威;10月28日收到容縣公安局不準遊行的答覆;10月30日,我們向容縣政府申請複議,請求容縣政府依《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三條規定,維護《憲法》第三十五條賦予我們的權利和自由,但容縣人民政府過了法定期限都沒有對我們作答覆。2008年11月12日,我們向容縣人民政府遞交了告知書,我們將於11月22日依申請遊行,盼維持秩序,容縣政府對此不理睬。在我們作遊行準備的時候,公安局來人說不準遊行,但沒有給我們任何書面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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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2日,梁勇宏和約300村民開摩托車或三五成群地沿村道前往公路,準備在公路乘車去縣城遊行,在距縣城30多公里的村道被縣長帶人攔截,我在警戒線前解散了前去縣城遊行的村民,官方、非官方的錄像和無數證人證明,我們的行為不是遊行,也沒有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和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且所有參与人在事發前後都沒有受到警方的任何處罰,也無人證明其人身、財產等權利被侵犯,但事發27日後被抓的我卻被以非法遊行罪判了三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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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后連續三次上訪被截,國家信訪局接訪已近三個月,至今無答覆,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和有貪腐行為的村官(已下台)至今不被查處。申訴人至今蒙冤。

譚和村民在企盼:還和諧校園、還公民權利,調查核實譚和村財務,治腐敗官員。

梁勇宏,男,1962年,住址,廣西省玉林市容縣六黃鎮譚和村禾倉四隊,電話15994511720

冤過烏坎村弱勢沒權維權
難敵強權弄權腐敗為了繼續貪
陷害冤獄三年村民為我捐款
群體為我喊冤無奈貪官正當道
至今不見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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