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錢補貼爭議 函請交通部說明

【新唐人2012年12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8日電)中油公司今天表示,計程車司機油價補貼契約明定餘額不得轉移,且油價補貼立意為「加油才有補貼」,正函請交通部說明未使用完補貼,是否可累計或歸零。

政府每月給計程車司機450公升、每公升新台幣2.5到5元的浮動油價補貼。計程車司機需具名、附行照、營業執照申請「中油營業卡」,中油公司每月將補貼金額儲值至卡片,計程車司機加油時可憑卡加油補貼。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潘孟安今天陪同來自屏東的朱姓計程車司機,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潘孟安說,朱姓司機不小心遺失營業卡,重申請後,原卡片中約1萬多元餘額卻沒轉移,使他損失慘重。

潘孟安表示,據調查,民國95年政府開始補貼計程車司機油價至今,類似案例很多,司機們累計損失金額達865萬元。悠遊卡「記名卡」都可以回補遺失金額,為什麼「中油營業卡」不行?簡直是「大中油欺負小運將」。

中油公司接受記者電訪時指出,計程車司機申請「中油營業卡」時,契約已明訂卡片金額不得轉移。

中油公司指出,交通部給計程車司機每月450公升、每公升2.5到5元的浮動油價補貼,立意為「加油才有補貼」,當月加油直接扣抵;照理說,司機應每月使用完畢,不會有上萬元餘額。

中油公司說,為釐清「中油營業卡」餘額使用期限及未使用完是否可累計或歸零等問題,已函請交通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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