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绝密件洩露 前國務院秘書向新班子喊冤

【新唐人2012年12月2日訊】中共前國務院秘書俞梅蓀因涉中共十四大絕密件洩密案,被誣盜印絕密文件而坐了三年冤獄。出獄後俞多年來四處申訴,卻一直難討公道。十八大前俞梅蓀發出申冤信,懇請中共中央查處當初主謀盜印竊取中央機要文件,並栽贓陷害他的上海《文匯報》黨委書記兼總編張啟承。

據悉,中共前國務院秘書俞梅蓀,在中共「十八大」開幕日,向秘書處並新的中央委員會發出伸冤信,就二十年前他被栽贓誣陷盜印中南海機要文件而坐牢三年的冤案提出申訴,懇請中央敦促司法部門查處涉嫌盜印竊取中南海機要文件並栽贓陷害的中共上海《文匯報》黨委,還原事實真相。

俞梅蓀八四年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后,在中南海從事立法工作十年,歷任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綜合秘書組副組長、組長,黨小組長、保密委員,兼管對外宣傳。一九八八年起任原國務院副秘書長、七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顧明的秘書,兼管宣傳和新聞單位的聯絡工作。

洩露十四大文件被判三年牢獄

《亞洲周刊》二十六卷四十九期披露了二十年前俞梅蓀蒙冤入獄,出獄后多年來四處申訴,淪為訪民而屢遭打壓的經歷。

據報導,一九九二年九月,中共「十四大」召開前夕,時任中共上海《文匯報》黨委書記兼總編的張啟承為求政績,專程來京,想刺探上級精神,以利宣傳口徑。時任《文匯報》駐京辦主任王捷南反覆求援,聲稱是為了家鄉党报搞好政策与法治宣传。

俞梅蓀让他们看了《十四大徵求意见稿》。当时王捷南向俞梅蓀保证依保密法,不复印、不摘抄、不外传,但實際上王捷南背著俞梅蓀盗印了俞梅蓀保管的中央文件。此後《文匯報》連續發出相關報道數十篇,受中央十四大新聞領導小組通報表彰。

一九九四年一月,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指控俞所保管的文件被王捷南等盜印竊取,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洩密罪逮捕了俞梅蓀。當時由第七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江平為俞梅蓀做無罪辯護。

江平辯護指:「俞梅蓀在王捷南多次懇求下,為對黨報工作給予支持,將文件給王參閱。王安排他人與俞談話,借機躲開俞的視野,在另外房間將檔偷偷複印。後王將部分檔洩露給他人,被上海市國家安全局查獲,俞受牽連。俞主觀上不存在洩密的故意, 未造成嚴重後果,不構成犯罪。」

但法庭根本不理睬江平的辯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俞梅蓀對亞洲週刊表示:「我工作疏忽,有過失,當不至於犯罪。國家安全部門調查處理,作案當事人成為誣陷和指控我的證人,讓我為《文匯報》頂罪。」

十六年上訪無果

一九九七年,俞梅蓀刑滿回到上海,找到王捷南。王承認,他當時是將盜印的檔交給了上海《文匯報》黨委。王捷南并寫下案情自述稱,「俞每次要我看完文件,他帶走。我瞞著他請老黨員唐增元複印,我每次都封好,交給報社黨委保管。駐京辦還有任務了解中央領導關於當前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時匯報給報社黨委,黨委再報給上海市委,使市委及時掌握中央精神。駐京辦歷任主任都在了解情況並匯報,是『組織行為』,不是『個人行為』。因為我們個人並沒有這種需要……懇請重新審理俞案。」

從法律上來說,王捷南和唐增元的這種行為,應該視為以張啟承為首的《文匯報》法人團伙詐騙和盜竊國家機密。

俞梅蓀把申訴信連同王的案情自述等寄往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庭,但如石沉大海,沒有得到回復。

俞梅蓀說,刑滿釋放十六年來,十六次前往上海找《文匯報》領導,均由作案人王捷南代表報社領導承諾:「正在積極解決,請耐心等。」俞梅蓀又十次前往《文匯報》駐京辦,駐京辦陸姓主任代表報社領導斷然拒絕解決任何問題。

俞梅蓀從中共黨員、紅牆內官員到刑滿釋放者,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被社會歧視。俞在上海流浪維權上訪五年,長期被警方維穩打壓,如今已負債累累,貧病交加。

俞梅蓀對此表示深感無奈,他作為資深立法工作者,依照當年參與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來維權,卻屢屢被基層部門反法而治,求告無門。萬般無奈之下,他不得不選擇在中共十八大召開日向新一屆的領導集體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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