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遭羈押 內政部依法停職

【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30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南投縣長李朝卿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經南投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內政部依法停止李朝卿縣長職務,今天起生效。

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縣(市)長因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應停止其職務。李朝卿今天因案遭聲請羈押獲准,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停止其職務,依照規定,由南投縣副縣長陳志清代理縣長職務。

內政部指出,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規定,因羈押被停止職務的人員,經撤銷羈押或釋放時,在任期屆滿前,得准予先行復職。

因此,當李朝卿被羈押原因消滅並釋放時,內政部也會依法予以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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