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確定 顏清標遭限制出境

【新唐人2012年11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8日電)立委顏清標酒帳案今天判決定讞,執行單位台中地檢署今天說,已將顏限制出境並聯繫警調單位因應,「防止不必要狀況發生」。

顏清標及台中市議會議長張清堂等人在民國88年至89年間,擔任台中縣議會正、副議長,他們被控與前議會主任秘書蔡文雄招待他人到酒店消費,以公費付款;而顏清標另涉頂替案、槍械案,檢方併案起訴。

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顏清標及張清堂各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蔡文雄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傍晚指出,今天中午接到最高法院傳真通知,全案上訴駁回,判決定讞,台中地檢署立即緊急召開專案會議進行因應措施。

蔡宗熙說,台中地檢署已連繫警、調等單位分工因應,以避免不必要的狀況發生;最高法院將上訴駁回相關文件送達後,經檢察官檢閱案卷,若沒有不能執行理由,將發執行通知書,依執行程序處理。

蔡宗熙指出,顏清標部分因另涉及頂替及槍械案已入監執行完畢,目前酒帳案再判刑確定,台中地檢署將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合併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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