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 李得陽判無期

【新唐人2012年11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前台北縣刑警林安順15年前遭槍擊致死,原獲無罪定讞的李得陽,經高檢署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再更二審今天判李得陽無期。

林安順15年前在警匪槍戰中殉職,當時檢察官起訴李得陽、陳達民共同殺人,一審遭判死刑的李得陽,9年前改判無罪,並因檢察官未上訴,無罪確定。但後來的審判中,仍認定殺死林安順的是李得陽。高檢署前年聲請再審獲准,就李得陽部分重新審理。

高院再更一審今年3月判李得陽無期徒刑,最高法院6月將案件發回再更二審,高院今天審結,仍判李得陽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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