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猥褻骨折女 男看護判刑9月

【新唐人2012年11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2日電)一名張姓男子擔任看護時,涉嫌趁女護佐骨折、行動不便,對她舌吻、撫摸胸部得逞。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張男9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有殺人未遂、強姦未遂等前科的張姓男子原是台北市一間醫院的看護,因此認識擔任同醫院護佐的被害女子。

女護佐因骨折,去年6月間手術後,住在醫院的骨科病房。張男因在醫院樓下的便利商店巧遇坐輪椅的女護佐,因而得知其住院一事。

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6月7日下午,假借探望女護佐傷勢而進入她的病房,與女護佐寒暄後,強行壓在她身上,舌吻、撫摸胸部猥褻得逞。

飽受驚嚇的女護佐當天傍晚告知值班護理長,隔天至精神科就診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有去探望被害女子,但否認強制猥褻,辯稱曾說「妳再不起來我就要親妳喔」之類的話是開玩笑的,沒有強吻她。

法院審理認為,女護佐案發後有哭泣、情緒恐慌並拒絕他人碰觸身體等情形,又女護佐與張男之間僅是同事情誼,無較為深入的私交,張男的玩笑與舉止已逾一般男女同事交往的正常分際,不採信張男說詞。

一審審酌張男有前科,又為累犯,為逞性慾就無視婦女的性自主人格尊嚴,藉探病之便猥褻被害女子得逞,雖未造成被害人身體上的傷害,但已造成其心理恐懼不安,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張男9月徒刑;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