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錶被騙走 銷售員工判全賠

【新唐人2012年11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2日電)某手錶專櫃被騙走價值共新台幣115萬多元的15支錶後,向當時上班的員工求償。一審判員工免賠,二審日前改判全賠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某手錶公司位於台北市1家百貨的專櫃,去年5月間接獲1名「公司執行董事」表示要借專櫃內所有品牌最高價位的手錶外拍,騙走15支價值共115萬多元的高價手錶。

手錶公司認為時任銷售人員的楊姓男子未善盡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提起民事訴訟,向他求償115萬多元。

法院一審認為,手錶公司無法證明楊男違反公司內部規則或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而將錶借出,判決楊男不需賠償。

手錶公司提起上訴;高院審理認為,當時擔任銷售手錶職務的楊男,負有妥善保管避免毀損滅失的義務,若有人調借手錶,應先確認其身分並向公司查證。

高院認為,「公司執行董事」要借走最高價位的錶,又未以公司規定的手機聯絡,楊男未向公司查證,交付手錶時也未核對其身分,就將錶交給未謀面的男子簽收,顯然未盡受僱人的義務,判他賠償公司115萬多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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