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電通案 張俊宏二審判9年

【新唐人2012年11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前立委張俊宏等人被控掏空全民電通公司資產等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張俊宏9年徒刑。

張俊宏被控在全民電通公司董事長任內,掏空公司資產;與前女友林慧珍等人在民國89年台中購地案,讓全民電通損失新台幣9000萬元資產;於92年挪用公款在陽明山購私人別墅及以公款私人投資怡鴻懋德、懋邦、百成行、惠勝公司等。

法院一審依背信、商業會計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罪,判決張俊宏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林慧珍有期徒刑11年3個月。

高院審理認為,張俊宏、林慧珍被控以公款私人投資懋邦、百成行、惠勝公司部分,查無證據證明2人事前知情並同意,改判無罪;張俊宏被控挪用公款在陽明山購房地部分,因證據不足也改判無罪。

高院撤銷一審判決後,依背信、商業會計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罪改判張俊宏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林慧珍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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