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指示護士穴位埋線 醫護遭訴

【新唐人2012年11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12日電)台北市某醫美診所江姓醫師,被控指示張姓女護士為病患從事「穴位埋線」。台北地檢署今天依涉嫌違反醫師法將2人起訴。

起訴書指出,在台北市某醫美診所服務的江醫師,去年2月15日涉嫌在診所內指示張姓護士為病患「穴位埋線」,後經民眾檢舉,台北市衛生局人員前往稽查全案才揭露。

北檢表示,依台北市衛生局發函說明「穴位埋線」屬於侵入性醫療行為,應由醫師或中醫師親自埋線;另外,行政院衛生署解釋,「協助醫師執行穴位埋線」指的是醫療過程中的用品處置、病人術前準備、手術中傳遞器械、消毒與傷口護理等行為。

2人的委任律師鄭任斌表示,江醫師當時考量為病患穴位埋線部位在大腿內側,為避免碰觸病患隱私部位,才會在他的監督下,請張姓護士代為執行。

鄭任斌說,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對起訴內容暫不回應;但他仍主張,依照護理人員法規範,護理人員的醫療輔助行為應可在醫師指示下施行。

鄭任斌舉例,比起穴位埋線更具侵入性的麻醉醫療行為,都可在醫師指示下由護理人員執行,但與肌肉注射方式相同的穴位埋線卻不行。

北檢偵查後,依違反醫師法,起訴江姓醫師和張姓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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