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人才 擬放寬停居留限制

【新唐人2012年11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8日電)為吸引優秀外籍人士來台,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取消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每年在台須住183天的限制

草案修正為出國5年以上才撤銷永久居留證,另增列外籍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隨同申請永久居留規定,提高國際專業人才來台誘因。

草案規定,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民眾在海外出生的子女,符合法定條件者,入國後無年齡限制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無戶籍民眾在台居留滿1年且居住335天以上可申請定居。

為方便來台居留者找住所及熟悉環境,草案放寬外國人取得居留許可者,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期限,由15天延長到30天。

為簡化改辦居留行政流程,草案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4證合一之有效證件」或其他已含有外僑居留證功能的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草案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消失,仍得准予繼續居留。

此外,為強化跨國婚姻媒合管理,草案增訂未經申請設立許可並領取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者,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相關廣告,違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從事跨國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違者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行政院長陳(沖)說,因應產業發展人力需求,簡化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申請作業流程、放寬停居留限制等有重要性,內政部應加強與立法院溝通,早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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