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取得身分證 擬最快4年

【新唐人2012年11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8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大陸配偶最快4年可取得身分證,預估2萬餘人受益。

行政院長陳(沖)表示,這次修法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調整與外籍配偶一致,展現政府保障移民人權,維護憲法平等權的決心。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大陸委員會應會同內政部向立法院溝通說明,爭取支持。

他說,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國人外籍及大陸籍配偶人數累計已有46萬餘人,其中大陸籍配偶逾30萬人。

陳(沖)指出,民國98年間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讓大陸配偶取得台灣身分證的年限,由8年縮短為6年,目前已有9萬多人取得身分證。

行政院會通過的修正草案規定,將大陸配偶申請定居年限由6年修正為4年至8年,規定依親居留連續居留滿3年,且每年在台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183天以上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長期居留滿1年且居住335天以上,或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天以上,或連續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天以上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

草案參照外籍配偶制度,增訂大陸配偶在申請定居時需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協助儘速適應在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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