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婚外情 判賠丈夫35萬

【新唐人2012年11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6日電)苗栗有女教師與男同事搞曖昧,丈夫雖查無2人通姦事證,仍提出侵權損害賠償;苗栗地院今天判處妻子應給付新台幣35萬元。

判決書指出,1名高中男老師透過家中電腦意外發現,在國小任教的妻子和男同事暗通款曲達1、2年,追問之下,男女雙方都坦承有曖昧情愫,兩人曾一起牽手出遊、擁抱與親吻。

丈夫考量教職身分且3名子女都在妻子任教學校就讀,第一時間不願醜聞傳開,要求男方簽立切結書承諾不再與妻子交往;但事後發現兩人疑似持續藕斷絲連,雖查無通姦事實,仍以配偶權遭侵害為由,對妻子和外遇對象連帶請求800萬元侵權損害賠償。

不過,妻子也提出反訴,以丈夫入侵她部落格帳號、電子郵件信箱、即時通訊帳號等方式,取得相關佐證資料,致使個人隱私權和名譽權受侵害,請求150萬元損害賠償。

妻子抱怨,和丈夫結婚10多年,嫁入大家庭後,除了上班,還負責大部分家務、料理3餐,回娘家次數屈指可數,反觀丈夫所念所及僅是如何成就自己事業,感受不到他對家庭的付出。

判決書表示,侵害配偶權並不以通姦、相姦行為為限,女教師和曖昧對象交往期間,雖無法證明有通姦事實,但兩人一起出遊並有牽手、摟抱、親吻等親暱行為,在實務見解上,曖昧程度已逾越一般社會所能容忍,且達破壞他人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

至於女教師指控丈夫證據資料屬違法取得,法官不予採信,認定屬合法並有證據能力;今天判處女教師應賠償丈夫35萬元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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